公告日期:2026-04-29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迈拓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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