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三)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迈拓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五)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2、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王宇瑛,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稳,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黄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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