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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2 15:34:01 股吧网页版
德迈仕: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兆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始终秉持“独立监督、专业赋能、精准履职”的核心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相较于 2024 年基础履职实践,2025 年度本人进一步深化履职深度、拓宽监督维度,将 “事后核查”升级为 “事前预判、事中跟踪、事后复盘” 的全流程履职模式,以更主动的姿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中,本人不仅完成会议审议、议案表决等基础职责,更聚焦公司精密制造主业升级、新兴业务拓展、合规风险防控等核心议题,通过专项调研、行业对标、专业论证等方式提供深度支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独立第三方”监督与咨询价值,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最新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5 年度着力强化专业能力与公司战略的深度适配:一方面通过参加创业板新规培训及行业研讨,系统更新公司治理、财务审计与合规风控知识体系;另一方面紧扣公司向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及工业自动化核心部件拓展的战略方向,深入研习产业链政策与技术标准,旨在以“通用法规+专项产业”的复合型专业储备,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与针对性的智力支持。
二、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深入研读议案背景,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实况,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凭借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持续跟踪议案落地执行情况,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情形,出席率为 100%。针对重大议案,本人坚持“审慎决策”原则,构建了“审议-建议-跟踪”的闭环管理机制。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进行有效监督。本人认为履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履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亲自列席会议。会上本
人与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现状及战略转型规划进行了深入交流,切实维护了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就关键问题开展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数据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审阅了上述议案的全部材料,对报告所反映的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该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经营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对首席数据官拟聘任人选的履历、专业能力等进行了细致核查,确认其具备履行该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从业经验,聘任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数字化发展战略需求。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2025
年半年报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改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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