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同发
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
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
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50 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887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3、业务规模
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0,734.1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2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风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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