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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2 15:34:40 股吧网页版
德迈仕: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波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波,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9月26日)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波,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3年9月至2021年1月,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1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者发展与培训(EDP)中心特聘教授;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大连财经学院返聘专家;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2025年4月任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9月26日)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表1所示、列席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表2所示。

表 1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杨波 4 4 0 0 否

表 2 2025 年度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列席 亲自列席 委托列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股东会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杨波 2 2 0 0 否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5年度出席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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