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7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伟先生:197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金华市联运公司会计;金华市联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金华市检察司法会计中心司法会计;金华天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金华中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副所长、所长。现任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中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金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9次董事会,实际出席9次。应出席2次股东会,实际出席2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本人应出席六次会议,实际出席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就《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半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一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一次会议,实际出席一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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