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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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
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可靠护理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
公司监事会审议股东鲍佳女士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确认,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
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
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行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股东鲍佳女士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收到持股百分之十以上
的股东鲍佳女士以邮件发来的《关于要求召开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包括两项子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侨治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杭港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
股东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参会审议,该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股东鲍佳女士以邮件发来的《关于要求召开杭州
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函》(以下简称《提请函》),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监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
会的函的公告》。
二、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2、《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条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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