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42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423 号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雪节能”)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晶雪节能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雪节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晶雪节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雪节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晶雪节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披露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傅 磊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4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玮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502 号《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1,41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33,2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78,210,000.00 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178,21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