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42:27 股吧网页版
晶雪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10人。业务信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9,572.2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967.65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2025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92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8,338.18万元;2025年度“新三板”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1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729.11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相关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晶雪节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整体审计情况,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并协商下一步解决方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