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立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八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苏本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董事会核查,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144.08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14.91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 AOSHIMA MITSUO 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事项
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董事会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32.32 万股,归属价格(调整后)为 8.8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