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公司职工Aoshima Mitsuo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
Aoshima Mitsuo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五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Aoshima Mitsuo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Aoshima Mitsuo,男,1963年出生,日本国籍,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株式会社世嘉公司、精文世嘉(上海)有限公司、株式会社永旺幻想儿童娱乐商品开发本部、株式会社T-Product;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2022年10月至2025年11月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5年11月至今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oshima Mitsuo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6,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Aoshima Mitsuo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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