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发出,并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八召开。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Ota Toshihiro主持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苏本立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刘善敏、王智波、Ota Toshihiro 刘善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智波、刘善敏、Aoshima Mitsuo 王智波
提名委员会 刘善敏、王智波、苏本立 刘善敏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苏本立、苏永益、王智波 苏本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本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苏永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正春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华舜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3.01 聘任苏本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聘任苏永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聘任冯正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 聘任华舜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子议案3.03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子楚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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