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5 月 22 日,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苏扬电精密导体有限公司、四川汉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被担保方、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或“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或“债权人”)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担保确认函,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06,000,000.00 元。现将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向海通恒信出具担保确认函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确认及承诺:同意公司就四川汉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向海通恒信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并签署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总金额不超过106,000,000.00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条款以具体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及文件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和责任向海通恒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类
型、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的相关担 保合同及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2、公司与海通恒信签订《保证合同》(编号:GCL26C004719001),同意债 务人作为承租人与海通恒信作为出租人订立的《融资回租合同》(编号:L26C0047 19001)及其所有附件(以下简称或合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 提供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与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的公告》(2026-01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和形式
1、保证人全面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即保证人不对主合同提出任何异议。
2、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3、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保证人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条 担保责任的履行
1. 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发生主合同项下任一违约情形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论债权人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无须先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或起诉或行
使其他担保权利(无论是否由债务人提供),而有权直接先向保证人进行追偿。
2、在收到债权人发出的索付通知七日内,保证人应无条件向债权人支付债务人应付的一切款项和其他应付费用(上述费用计至保证人实际偿付日),且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保证人所支付的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何种债务。
3、如保证人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逾期利息和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保证人承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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