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8:57:02 股吧网页版
扬电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时3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时30分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玉楹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9,560,15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62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 股 份 93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751,87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1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93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76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 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朱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41,214股

1.02.候选人:选举石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31,1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朱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2,934股

1.02.候选人:选举石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2,842股

提案2.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32,220股

2.02.候选人:选举肖延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32,12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3,940股

2.02.候选人:选举肖延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3,847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