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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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苏公W[2026]E1251号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苏
公 W[2026]A559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对发表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1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重要非调整事项”所述,扬电科技2026年设立的孙公司汉云扬智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开立1.2亿元定期存单,用于为广西胜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1.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该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定期存单已解除质押。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中的“二、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2)在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期后事项;……”。
扬电科技2026年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属于上述所指在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期后事项。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扬电科技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扬电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240万元。扬电科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4,669.35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240万元(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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