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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46:28 股吧网页版
扬电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扬电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90,19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4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9,999,993.10 元。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汇缴的募集资金 509,999,993.1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00.00 元后合计人民币 504,999,993.10 元。另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1,297,066.22 元,实际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702,926.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设备数字化建设项目 25,700.00 25,700.00

2 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变电系列产品智能制 10,300.00 9,670.29
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1,000.00 50,370.29

2、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活期存款 461179491062 11,211,031.6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活期存款 8110501012602293359 104,253,157.43

合计 115,464,189.07

3、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 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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