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民)
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对董事会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
公司规范运行,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民,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现任泰州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州苏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 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 对各议案发表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会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会次数 议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6 6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2025年,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本人分别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专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后及时提交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1)2025年4月14日,主持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5年4月14日,主持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5年6月9日,主持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2025年6月9日,主持召开了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