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8 20:08:21 股吧网页版
利和兴: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8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6人,代表股份58,19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7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55,40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2,789,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52人,代表股份2,792,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2,789,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赖江临、尹舜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96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5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52%;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7%;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1%。

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曦、刘湘云、张志杰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分别向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96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5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52%;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