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8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6人,代表股份58,19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7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55,40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2,789,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52人,代表股份2,792,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2,789,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赖江临、尹舜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96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5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52%;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7%;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1%。
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曦、刘湘云、张志杰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分别向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96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5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52%;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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