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晓曦,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晓曦:男,汉族,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3 年至 2018 年 6 月,历任五邑大学计算中心讲师、副教授、副主任,计算机工程系副
教授、信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教授、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学科带头
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计算机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2002 年至 2018 年 6 月,
任江门市信息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江门市科技项目评审评奖专家;2018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五邑大学智能制造学部教授;2020 年 4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历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了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 2025 年度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仔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会议对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参与制定及审查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认真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方、新增 2025年度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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