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7.08 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等公告。
5、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经成就,确定2023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4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80万股,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两名监事回避了该议案表决,鉴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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