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杰:男,汉族,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国营 4404 厂助理工程师;1996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3 年 9 月至今,任华
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为广东省首批扬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省部产学研重大专项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十多项,获发明专利授权二十多件,发表科研论文数十篇,主编出版高等学校教材一本,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其它厅局级科技
奖励四次。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自出席了历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了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仔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按规定召集、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参与制定及审查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认真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授信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对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
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方、新增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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