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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6:08:28 股吧网页版
利和兴: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湘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湘云,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湘云:男,汉族,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金融学(财务投资)教授、博士后。曾任广州华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广州市海珠区和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教务处副处长(正处级)、衡阳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新劲刚(300629.SZ)独立董事、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教授、广州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清远市
政府顾问、顶固集创(300749.SZ)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了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仔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按规定召集、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授信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予以指导,对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本人按规定召集、主持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提供关联担保、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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