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均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获批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岗位,参照下述“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依照《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的约定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等中长期激励,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或津贴;
2、本方案所指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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