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生产、科研和经营业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内部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了各责任部门。公司编制了各部门的职能及岗位说明,明确了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循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流程和标准,接受公司组织的内部控制、企业文化及专业培训,以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兼顾公司范围内内部控制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日常工作,对内控有效性及质量进行监控,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协调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工作,为重大风险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内部控制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工作,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定期和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