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0 18:45:02 股吧网页版
百洋医药: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期间百洋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1015 证券简称:百洋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3194 债券简称:百洋转债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期间百洋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94

2.债券简称:百洋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9 年 04 月 13 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 年 05 月 21 日至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3 号)同意注册,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78.85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85,221.15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百洋转债”,债券代
码“123194”。“百洋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9 年 4 月
13 日。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期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章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及《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条款(详见附件)等相关规定,为保证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顺利实施,“百洋转债”将
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自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百洋转债”正常交易,敬请“百洋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