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付明仲-已离任)
曾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任期届满,于2025年9月董事会换届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因董事会换届,本人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的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
付明仲:中国国籍,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副主任药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三厂车间副主任、质管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党委委员,哈药集团董事,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医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董事,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同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曾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及时获取议案内容,细致研读相关材料,为作出决策做了充分准备。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任职期间,除回避表决外,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4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规则要求,依法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有利于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敦促管理层对审计重要事项予以重视,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本人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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