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5-036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配套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
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相关规定相应废止。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 、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将其他涉及到“监事、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
3、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由南京雷尔伟新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由南京雷尔伟新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191135364311P。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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