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51.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8.17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7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1,250.00
减:发行费用 5,151.8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6,098.17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024.19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6,048.5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 12,300.00
补充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转出 488.74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 652.87
投资收益 1,453.5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343.11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星火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自贸区支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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