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监事会”;将其他涉及到“监事会”相
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3、部分条款仅做前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修订时因条
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
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 修改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修改
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 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编码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705882496U。 91370100705882496U。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总裁) 修改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总裁)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新增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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