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裁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裁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裁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裁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总裁职务。
第十二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议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九)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项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总裁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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