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漱玉拟购买辽宁一明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漱玉平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漱玉”)收购抚顺市联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抚顺联妙”)持有的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一明”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审计和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9,6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作价为4,896.00万元,同时抚顺联妙(乙方)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业绩承诺。
上述收购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现持有辽宁一明51%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23年8月,辽宁漱玉(甲方)与抚顺联妙(乙方)、辽阳广迈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隋显波(丁方1)、康琦(丁方2)、辽宁一明(标的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拟将其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辽宁漱玉,同时乙方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业绩承诺。
(一)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
《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
4.1、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称:“承诺期”),乙方和丁方
承诺应完成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目标为: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审计后营业收入≥7,000 万元,审计后
净利润≥591.61 万元;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审计后营业收入≥7,500 万元,审计后
净利润≥709.57 万元;
4.2、业绩承诺考核办法
4.2.1、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销售额和净利润均累计考核,
在业绩承诺期间结束后,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审计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4.2.2、若累计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承诺期目标净利润数时,应补偿款的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应补偿款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4.2.3、若累计承诺期审计后销售额低于前述承诺目标的,则甲方有权调减目标公司的估值并相应调整股权转让价款,调减估值金额=9,600 万元*差异比例(差异比例=(承诺目标-实际完成的数据)/承诺目标),调减股权转让金额=调减估值金额*51%。
若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审计后两年合计营业收入≥14500
万元,可视为承诺期每年均实现目标营业收入,但不影响任一承诺年度净利润率考核。
4.3、甲方应指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每个考核年度后 6 个月内进行审计,乙方和丁方对
该审计结果认可,并同意按照该审计结果对乙方和丁方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乙方、丙方、丁方和目标公司应予以配合。
4.4、净利润指标现金补偿:乙方、丁方应当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 4.2.2 款约定的业绩补偿金额。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为计算基数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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