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关于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2382 号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漱玉股份”)《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
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漱玉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层编制的《漱玉平民大药房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漱玉平民一
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的《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漱玉
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辽宁漱玉平民一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漱玉股份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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