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42:28 股吧网页版
漱玉平民: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蒲登溱,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
始从事审计业务,2017 年 4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行业多年,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多家新
三板公司审计、大型国企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邱星,2021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2025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行业多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
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
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兴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
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