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文明作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文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具有执业药师和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2007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北京
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201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兼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2023
年 2 月至今兼任内蒙古天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9 月底至今任山东
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 14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14 次董事会,
列席 6 次公司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
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
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 ,特 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
态度,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李文明 14 14 0 0 0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或
委员职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了相关
会议,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追加、选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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