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认真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安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即使发生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4、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或购买资产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公司同一会计年度内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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