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56:04 股吧网页版
申菱环境: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承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颖琦先生及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投资”)、众承投资、陵水新众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贤投资”)、崔梓华女士、崔玮贤先生、崔宝瑜女士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菱环境”)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为崔梓华女士能专注于公司核心决策,更好聚焦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同时保障众承投资运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经众承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将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崔梓华女士变更为黎志文先生。

众承投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前述变更后,众承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颖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菱投资、众贤投资、崔梓华女士、崔玮贤先生、崔宝
瑜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相应下降 6.1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构成及解除相关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崔颖琦先生。崔颖琦及其女儿崔梓华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崔玮贤、崔宝瑜系崔颖琦先生之子女,申菱投资为崔颖琦先生控制企业,崔玮贤为众贤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崔梓华为众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使得众承投资与崔颖琦先生、申菱投资、众贤投资、崔梓华女士、崔玮贤先生、崔宝瑜女士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述亲属及控制关系外,目前各方未存在有效一致行动协议,也未就对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进行过其他明确约定。

崔梓华女士不再担任众承投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众承投资不再构成控制关系,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认定众承投资与崔颖琦先生、申菱投资、众贤投资、崔梓华女士、崔玮贤先生、崔宝瑜女士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众承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众承投资变更执行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经众承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众承投资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本次与众承投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颖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行使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从 43.58%下降至 37.4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众承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颖琦先生及申菱投资、众承投资、众贤投资、崔梓华女士、崔玮贤先生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统计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时,众承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508.00 20.7027% 5,508.00 20.7027%

崔颖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7.00 5.1757% 1,377.00 5.17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1.00 15.5270% 4,131.00 15.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