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1:39:43 股吧网页版
宁波色母: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6- 016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决策与部署,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切实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投资回报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业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致力于为顾客提供塑料着色定制化产品,精准满足顾客塑料着色和功能需求;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领域,在高端家电、食品饮料包装、光学薄膜等要求产品具备高性能高标准高品质的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色母粒产品应用范围非常广泛,被誉为塑料制品加工业的“颜色味精”。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旗下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山和滁
州三个生产基地,设计产能达 97,400 吨/年;已建成中高端色母粒产品产能47,400 吨/年,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产业体系。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为魂”作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市场需求和顾客需求为出发点,攻克新技术、新产品,持续投入研发费用,保障公司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在现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利用募投“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升级技术研发中心,打造高端研发团队,宁波总部技术研发中心是公司研发项目小试基地,滁州子公司研发中心是公司研发项目中试基地,深度奠定了“先进的配色技术、自创的模拟顾客生产工艺的试样试产机制、实现颜料均匀分散的生产技术工艺”的技术优势;建立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继续与国内外大学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通过与高校实验室合作以进一步充实公司科研资源,重点攻坚前沿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获得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
利 13 项,主持或参与起草了 5 项色母粒行业标准,参与制订了 1 项色母粒国家
标准,参与修订了 4 项上下游行业标准,主持起草了 1 项团体联盟标准。

未来,公司将继续重点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引进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并优化人才激励机制,确保研发团队的稳定性与创造力。公司将着力夯实基础技术研究,构建产品研发的梯次发展模式,确保技术创新与产品结构快速迭代可持续推进,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公司业务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增长。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重要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科学高效、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架构,提升公司运作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及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将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实行薪酬止付追索制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定期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合规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
提升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为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管理层也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以“为股东和顾客创造价值”为理念,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构建与股东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