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30:46 股吧网页版
宁波色母: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交易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货币掉期、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五)交易场所

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利率波动市场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
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
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
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
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履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变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
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
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