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马海静)
本人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马海静,女,199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企业合规师。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23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
出席 2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经公司实控人任卫庆先生提名补选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中,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正式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将在后续的工作中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
审慎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本人经查阅公司三会资料,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2 2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参加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年报工作的编制工作勤勉尽责。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后及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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