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昌新)
本人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发挥法律专业特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充分展现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价值。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1988 年开始先后在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大学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和教学。1998 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自 2000 年起先后在山东演达律师事务所、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 10 月至今在山东舜达(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上均为兼职律师。2018 年接受北海国际仲裁院聘请,任仲裁员。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6
次)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根据审议结果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况。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参与 1 次会议,作为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参与 1 次会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 3 次会议,针对定期报告、公司 ESG 战略发展、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深入探讨,本人对以上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确保委员会平稳高效运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3.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本人都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况。
4.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公司共召开 1 次投
资者业绩说明会,本人通过线上参与积极回答投资者问题。
5.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发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到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日。结合本人法律方面的
专长,重点审查公司采购、销售等各类生产经营合同,对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公司负责人及时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出建议;另外,重点关注公司各募投项目的进度及后续的规划,经现场调查,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与公司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符合市场现状及公司自身发展需求,在募集资金使用中无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年度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内部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和制定,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本人通过上述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与公司管理层及中介的沟通情况
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等信息,提醒公司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与公司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建立联系,就公司审计、合规等事宜充分
交流。确保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履职,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对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积极回复,提升公司透明度;对于中小股东提出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反映,督促公司管理层在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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