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斌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祥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包括 1 次对募集资金的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英诺激光存在需
要整改的重大问题。其他说明事项:公司结合
市场需求趋势、自身业务规划等因素考虑,对
募投项目中“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
项目”和“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的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并于2024年8月结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
议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