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5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公司”或“本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54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0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英诺激光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10月3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
本的比例
宿迁红粹企业管
1 理合伙企业(有限 32,526,433 21.38% 21.47%
合伙)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英诺激光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
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
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
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适用《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相
关规定。出让方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
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54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占公
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扣除 占所持股份的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数量(股) 本比例 回购后总股 比例 转让原因
本的比例
1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 4,544,965 2.99% 3.00% 13.97% 自身资金
企业(有限合伙) 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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