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事务所所受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2025 年 12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了大华
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大华事务所按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投入各级别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以及所需工作天数等收取服务费用。
(四)2025 年 12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
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大华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核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
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大华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进度、重点关注事项及预计执行的审计程序等进行沟通。
(六)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出报告前的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重点科目审计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函证收发函情况、审计结论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
二、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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