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34 人,注册会计师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梁粱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千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其寿先生1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罚。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1 因大华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李海成先生变更为赖其寿先生。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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