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代明华)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代明华,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本科,律师。曾任贵州大学法律系教师,北海精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科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12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
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 应当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
数
代明华 8 1 7 0 0 否 2
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各项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认真审查公司拟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
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定期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2024年度
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小额快速融资进行了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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