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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6:11:22 股吧网页版
海泰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则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强化责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实现董事会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为自然人,公司全体
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五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第十条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公司与董事签订的合同不因《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无效、终止或变更,除非公司与董事自愿协商一致,才能对合同进行修改、终止或变更。

第十一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离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并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十七条 外部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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