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5,588.47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315.59 39,137.56
合计 50,315.59 39,137.5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新材料”),实施地点为青岛市城阳区。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山东青岛城阳区生产基地已投入使用;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生产基地的生产及配套建筑
的主体结构及土建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7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 已使用募 募集资金 未使用募集资
号 资 集资金 集资金 投入比例 金
年产 15 万吨高
1 分子新材料项 50,315.59 39,137.56 6,339.44 16.20% 32,798.12
目
合计 50,315.59 39,137.56 6,339.44 16.20% 32,798.12
注:“未使用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现金管理及活期利息收入,如有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