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以及 ESG 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议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事项(如气候变化、环境管理、商业道德等)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定期审议公司 ESG 战略、政策、风险、目标绩效等,审阅年度 ESG 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开会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
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件、专人送达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及背景资料。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如有需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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