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6:11:43 股吧网页版
海泰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5,588.47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315.59 39,137.56

合计 50,315.59 39,137.56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增资完成后,海泰
科新材料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加到 10,00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同意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泰科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0 万元增加到
17,00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安徽)进行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实施“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增资方式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对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其中 1,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海泰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