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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6:11:44 股吧网页版
海泰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了相应修订。章程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 修订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
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 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及格式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 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74.8746 万元。 8,666.1176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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